复习资料

自考大专00043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1.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它的法律特征(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3)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4)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它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 经济法的本质,一是指其阶级性,二是指它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相区别的法律属性.它的功能:(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3.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其主要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组织,即主要为一定组织体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内部组织.(2)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系(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的还要鉴证,公证)

4. 经济法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其主要构成(1)国家机关(2)社会组织(3)内部组织(4)农村承包户和其他公民个人.

5. 经济权力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其可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经济义务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其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请义务.

6. 企业的定义: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其特征(1)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2)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4)企业是能够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法人.

7. 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 经济实体是法律主体的物质基础:法律主体是经济实体必要的法律形式.

8.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人法人资格的企业.其特征(1)合营企业的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的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另外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2)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3)为有限责任公司(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9.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司法行为.其情形和条件(1)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2)整顿期间,债务人有违背和解协议,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财产有其特定含义和构成,它是指债务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法可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分配的该企业的财产.}

10. 公司的般特征:法定性,营利性,法人性.  其特征为(1)公司是股权制企业(2)公司实行有限责任(3)严格的法定性.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都是企业法人.

1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关系的,这种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两在类(1)组织管理关系(2)资本运营关系,包括公司设立时的资本关系,公司成立后的资本关系,公司破产,解散时发生的资本关系.

12. 公司法的本质属性(1)公司法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2)公司法体现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3)公司法体现着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4)公司法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5)公司法体现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13. 公司可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14.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额(3)股东共同特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5.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有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制企业两个概念不能完全等同.股份制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以上投资者所组成的股权式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其中的一种.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但股份有限公司亦属广义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它也是采用有限责任形式.两者对比,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与之不同的特征(1)募股集资公开(2)股东数额低限(3)全部股份等额(4)股份自由转让(5)典型资合公司(6)设立要求严格.

16.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200人以上,其中应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7.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18. 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可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其特征(1)它是权利证券(2)它是有价证券(3)它是证权证券(4)它是要式证券(5)它是风险证券.

19. 股份转让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20.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2)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一个债的关系(3)合同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4)债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5)债权合同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合同.  其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1. 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和承诺.是达成合意的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要件包括:其一,内容具体确定.其二,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该受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其要件1,承诺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 2,承诺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答复,因为,只有受要约人有承诺权 3,承诺应当是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2.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权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中以使善意且无过失的人相信对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23.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4. 构成缔约责任的条件:1,缔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2,当事人有过错 3,相对人有损失.

25.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其特征: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 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3,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法院审判方式.

26.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该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实现债权.

27. 担保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保证债务履行,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其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是约定担保形式,留置是法定担保形式.

28.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是在主体不变,标的不变的条件下,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  可分为合意变更和单方行使变更.

29. 概括转让又称为概括承受,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可以分为意定概括承受和法定概括承受.

30. 提存是债务人无法履行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1.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与工业产权.著作权又分为作者权与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反不正当竞争,其他工业产权.

32. 专利权的归属:1,自由发明 2,共同发明 3,职务发明 4,委托发明. 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

33. 授予专利的条件:(1)消极条件:1,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2,科学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4,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 5,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所谓原子核变换包括原子的自然衰变和人工核反应) (2)积极条件: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34. 商标注册条件:1,显著性 2,条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35. 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经东营者违反本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36. 假冒行为,是指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其特点:1,经营者对商品外观采取了虚假标示 2,虚假标示反映的商品质量与事实不符 3,虚假标示会误导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 4,虚假标示侵犯了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利.

37. 虚假广告的认定:一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二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

38.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其三个特征:一是秘密性,二是实用性,三是保密性.

39.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其中第3种行为又具体分为两类;一是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是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0. 不当低价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其特点:1,该行为发生在商品销售环节 2,该行为采用低于商品成本价格的方式进行销售 3,该行为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者争取自身的竞争优势.

41. 属于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有以下情况: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其中1类包括以下情形:1,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各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人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进投放市场,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的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42.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假冒,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不当有奖销售,商业诽谤等6类. 垄断行为包括:不当低价销售,不当搭售,滥用优势地位,滥用行政权力,串通招标投标等5类行为.

43. 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1,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4.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45. 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产品应具有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3,产品应当符合在其表面或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情况. 

46. 生产者对其所做产品标识的责任和义务: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应当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害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47. 生产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1,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并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有储运注意事项 2,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不得伪造产地,也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4,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5,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48.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1,销售者承担进货检验责任 2,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保持责任 3,销售者对销售不合格产品负责 4,销售者应遵守诚信原则.

49.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其分类:1,设计缺陷 2,制造缺陷 3,未预先通知缺陷 4,其他产品缺陷.

50. 形成生产者责任的条件:1,产品存在缺陷 2,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 3,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1. 形成销售者责任的条件:1,销售过错 2,产品有缺陷 3,造成了人身,他人财产的损害 4,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52. 生产者责任的免除情形: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进,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进的科学技术水平沿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53. 消费者是指从事消费活动的主体,即通过生活消费商品(包括服务)的使用性能来满足生活需要的个人或者组织. 包括下列涵义:第一,消费者是消费行为的施动者,不是行为对像,第二,消费行为是生活性消费商品的行为,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燃料,原件等的生产性消费.第三,消费行为是一系列活动的总和.

5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1,实质公正原则 2,弱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 3,全社会共同保护原则.

55. 质量担保义务,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一般质量要求或者其承诺的质量要求. 质量担保义务和保障安全义务是经营者的两项基本质量义务. "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56. 消费者协会,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其履行的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57. 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58.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59.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60.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61.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经批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馆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62.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制中居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的特殊金融机关.

63.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财政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政府债券,不得向各级政府贷款,不得包销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货币政策情况等.

64.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1,作为发行的银行 2,作为银行的银行 3,作为政府的银行 4,作为调控的银行 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65. 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控手段:1,规定和集中存款准备金 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3,办理再贴现 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66.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7. 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68. 汇率是一国货币折算成他国货币的比率,也就是用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

69. 证券交易人员的限制: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3,持有一个股份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70. 证券禁止的交易行为:1,禁止内幕交易 2,禁止操纵证券价格 3,禁止欺诈客户 4,其他禁止行为.

71. 保险人的义务:1,及时签发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3,除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4,说明条款内容 5,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6,保密义务.

72. 投保人的义务:1,如实告知的义务 2,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3,通知保险事故的发生 4,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义务.

73. 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方面产生的争议.包括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集体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其效力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关系发生的其他争议.

75. 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1,自然资源的权属关系 2,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关系 3,自然资源的管理关系 4,自然资源的保护关系.

76.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1,自然资源规划制度 2,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制度 3,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包括征收资源税和收取使用费) 4,自然资源使用公开出售制度.

77. 环境保护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根据生态平衡等客观规律的要求,自觉采取各种手段,以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物质世界的一系列活动. 它至少包含的含义:1,环境保护的主体是广泛的 2,保护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二是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3,环境保护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

78. 环境法是调整人们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的特征:公益性,科学技术性,综合性.

79. 环境影响评价又称为环境质量的预断评价,是指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估价,并作出分析,处理意见和对策.

80.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一系列专门方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和控制,并能通过参与决策,分析评价业绩,预测前景等措施,达到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目的的一种信息系统,是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管理的重要工具. 其特征:1,货币计量 2,连续性 3,系统性 4,完整性.

81. 世贸组织的宗旨: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扩大有效需求 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4,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

82. WTO的主要职能:1,制定条约和规则,组织谈判 2,定期开会讨论全球经贸问题及解决办法 3,协调,评审各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和法律 4,解决各国贸易纠纷,仲裁和判决各国的经贸争端 5,作为独立的国际法人组织,协调同其他国际性与区域性组织的合作,承担自身的民事责任.

83. WTO的竞争规则:1,最惠国待遇和互惠待遇规则 2,国民待遇规则 3,自由贸易规则 4,公平竞争规则 5,公开透明规则 6,例外和保障措施规则.

84. 行政诉讼程序:一是起诉和受理,二是审理和判决,三是执行.

85. 起诉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3,有的诉讼请求与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86.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87. "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2,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放试运行.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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